經濟部次長沈榮津認為民營電廠不須繳公積金,被立委質疑為民營電廠開脫。記者張為竣/攝影

分享 立法院今針對民營電廠(IPP)從未繳公積金一事質詢經濟部官員,經濟部表示,民營電廠未直接售電給民眾,與一般民營公用事業不同。立委痛批經濟部鑽法律漏洞為民營電廠開脫、讓其坐享暴利。《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》規定,若民營公用事業當年度盈餘超過資本額25%,超出部份的一半須提列為「用戶公積金」。9家民營電廠從未提繳,估計未繳150億元。經濟部次長沈榮津上午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接受詢答,面對立委質疑,沈榮津表示,民營電廠不直接售店給公眾用戶,而是售電給台電,主管法規應是《電業法》,而非內政部主管的《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》。沈榮津表示,初步認為民營電廠不須繳交公積金,但會與法規單位討論後,與內政部將換意見。經濟部能源局主任秘書李君禮表示,民營電廠與瓦斯氣價、公車票價、飛機票價不一樣,未直接與消費者相關,規定有出入。立委管碧玲表示,《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》未有條文把民營公用事業分類,也未規定僅限於直接服務消費者,且《電業法》也無規定民營電廠不須繳公積金,經濟部沒有法源可排除民營電廠,是紊亂法律邏輯。管碧玲指出,公積金除了對抗上漲,還有分擔偏鄉建設的功用,電信事業都要繳交偏鄉普及基金,偏鄉的輸配電成本都由台電吸收不合理,民營電廠應共同分擔。立委黃偉哲批評,經濟部在為民營電廠開脫,讓電廠坐享暴利,「賣電給台電,台電給誰用?難道台電把買來的電自己吃下去嗎?」立委陳明文指出,經濟部基於法律漏洞,應追回民營電廠應提繳的公積金。立委蔡培慧也說,民眾欠繳電費,沒幾個月就被斷電,經濟部竟然放任民營電廠20年不繳,要求半年內開始追繳。沈榮津回應,會於一周內釐清相關規定;至於是否追繳公積金,沈僅說:「該做的就會做。」

經濟部能源局主任秘書李君禮認為,要民營電廠繳交公積金,與經濟部的規定有出入。記者張為竣/攝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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